你好,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而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就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受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另外,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