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扣押当事人的事故车辆,停车费用由交警队(公安局)承担,当事人无需承担停车费用;不服事故认定书,应该在签收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事故认定书写得很清楚。
见: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交警判你全责的话应该在各方上你的确全责,谁也不会冒着丢工作的风险乱定责任的,如果你不签字,那么交警肯定拖车,停车费用必须由你来承担…因为法律杠杠在这里放着呢,他们也不是平白无故的就给你要钱。
交警判全责你肯定是全责,如果你不服从判决被开走车,那么这个停车交警判全责你肯定是全责,如果你不服从判决被开走车,那么这个停车费用你是一定要承担交警判全责你肯定是全责,如果你不服从判决被开走车,那么这个停车费用你是一定要承担的用你是一定要承担的
交警判全责你肯定是全责,如果你不服从判决被开走车,那么这个停车费用你是一定要承担的
拖走就要的是停车费,还蛮贵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