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被告人在开庭时该带什么东西,要

2025-05-16 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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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回答(2):

带上本人身份证,不然法警不让进法院,而且开庭的时候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人身份。然后需要带上结婚证,但不是必须的,只要有一方提交了结婚证,双方都认可婚姻关系存在就行。然后就是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有关财产的证明等。不过这些大部分都是原号提交的,被告也可以提交自己掌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