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小学生一般为6岁~12岁左右,属于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对于接受小学生做暑假工的企业的行为而言,属于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