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属于轻伤里面损伤最重的;轻伤二级次之,量刑时会有所区分;赔偿要看损失的情况,附带民事依法判决的话,只应赔偿物质损失,双方达成和解、调解的不限于物质损失,现实中轻伤案件,只要民事部分能达成和解、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一般都不会判处实刑。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二)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其中,故意伤害致一人二级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一级轻伤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减少的基准刑不得超过10%。
2.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一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3.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看程度,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