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有没有规定离婚一方有病,另一方需要负担一定的医药费

2025-05-17 10:01: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专业才能赢得信任
你好,你所提的这个是在实践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法院在实际裁判中也是支持的;
因为从传统上讲“一日夫妻百日恩”,抛弃生病的妻子而另觅新欢这不管在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是不能容忍的;
所以说,我国的立法者当初充分的考虑到时了这一点并做了相应的规定;以下为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回答(2):

离婚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可以主张这样的要求,裁量权在法院,也可以互相协商,对方给你也是可以的,但是法律没有这样规定。

回答(3):

女方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生活困难,要求男方给予适当补助!这样法官也可以适当支持一些,如果要求男方赔偿,于法无据!因此,同样的要求,不同的说法,结果可能迥然不同!

回答(4):

有类似的规定!并且应该并不复杂,关键你要准备两个方面的证明:一是自己确实有病的证明;二是自己生活确实困难的证明。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5):

如果离婚可以考虑这个实际情况,法律做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