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中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社会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所以,你应该收集一切能够证明你和公司有过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签到本、员工卡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破产清算组提交。
这个要到劳动局去具体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