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病退工资如何计算工铃27年养老保险交够十五年

2025-05-19 1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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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病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按以下办法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工人员)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 》


 内政办发〔2015〕71号

第二条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政策规定。 


(一)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为了保持缴费基数平稳过渡,可采取过渡措施,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统一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三)统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四)统一待遇标准。 


1.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可采取过渡措施,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自治区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全区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应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6)6号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对于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年度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建立个人帐户上一年相应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后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盟市,采取“封定基数”办法进行过渡,即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的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2015年盟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待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基础养老金依据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