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产假还没到期,新产假己经实施,可以续假吗

现在产假还没到期,新产假己经实施,可以续假吗
2025-05-05 03: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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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按新规定延长产假,按生育时间新产假规定是否执行确定。

女职工应当按照生育时间适用法律享受产假待遇,正在休产假期间,适逢所在省市产假期间延长的,是否可以享受延长产假待遇,按延长产假执行时间确定,如果延长产假待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的,不可以享受延长产假待遇;如果延长产假待遇追朔到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可以享受延长产假待遇。对此,各地规定不一,建议咨询当地卫计委或者人社局,或者查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公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 1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2016年2月19日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