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的纳税人可否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025-05-19 0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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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正式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完善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较正式一般纳税人严格。而在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问题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正式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