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束,只要没有违反规定就应当退回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只要解除了取保候审,同时就会作出退还保证金的法律文书。解除后应即退还,不得拖延。
详细如: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就应该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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