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膀外侧让玻璃刮伤残有玻璃第一次取了过了十来天又给取的二次属于医疗事故吗

2025-05-23 1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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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算医疗事故。
首先说说诊疗规范:玻璃划伤的伤口内常会有玻璃残渣,急诊清创缝合时,首要的医学任务是清洁伤口后及时关闭并预防感染。因为玻璃渣有时非常微小,嵌顿于软组织内很难查找和并出,强行清理会导致组织的二次损伤,延长手术时间,增加因伤口暴露和组织损伤导致的感染的机会。且玻璃残渣常会自行排出至表面,所以清创时可初步清理可见的较大的异物后就予关闭,连治疗失误都谈不上。枪伤后,手术危险部位留存的子弹或弹片也按上述原则处理。
其次,医疗事故定性是指在治疗中不应出现的意外,与治疗技术没有直接关系的意外。而由于治疗水平的差异和技术局限而导致的疗效不佳,不称为医疗事故。
异物体内存留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将原先不在组织或体腔内的,且不应在术后遗留在体内的物体留在体内的情况。且要根据遗留物体本身对身体的伤害程度来定。对于外伤异物而言,导致损害的首要因素是外伤,医疗因素相对次要。要说责任,首先是导致受伤的责任而不是医疗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