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关于“恶意”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的一般界定为:行为人于行为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缺乏法律上的根据或行为相对人没有权利,行为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而为之。主观恶意系内在意思表示,很难以直接证据证明,应当采用客观标准予以认定,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出卖人对于其行为损害了先买房人的权益肯定是知道的,所以要认定后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主要是判断后买房人是否是善意第三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但如何判断在后的交易为恶意串通,则关键是要确定第二买受人是否存在与出卖人恶意串通的行为。恶意串通既可以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串通协议,也可以表现为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明知其目的非法而用默示的方式接受;既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作为,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相互配合。本案中关键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建议你先收集证据再综合判断。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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