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8.5 金属线槽布线 8.5.4 电线或电缆在金属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当在线槽内有分支时,其分支接头应设在便于安装、检查的部位。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线槽内截面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