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许多省份规定,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依法从轻处理。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开展人口普查并不是说违法生育人员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了,而是政府鼓励因违法生育尚未落户人员如实进行申报登记,对这部分人员可依法从轻处理。对于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经查证属实,仍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至于下次是否有同样的政策,谁也说不来,只能期待了。
罚款一分不能少。但能先给孩子上户口
不存在、只要有出生证和结婚证、随时都可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