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考录:即所有的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人合一级官位都向成绩优秀者开放。实行公开竞争考试,不仅推动了公务员队伍的发展,维护了资产阶级多党竞争的政治格局,也符合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西方各国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核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这对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高效率和连续性起了重要的作用。 功绩制:是以个人才能、工作实绩、效果与贡献大小,作为公务员录用与享受待遇的主要条件。这是竞争择优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公务员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标志 政治中立:即要求公务员政治上的中立,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某些政治活动,对政党政治采取公正、超然的态度。其目的在于避免公务员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避免破坏人民对公务员的信任。这原则适应了政府工作职业化的要求,保证了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 两官分途而治:必须将国家机器大致区分为政治活动与行政活动两部分,并由此确定承担各自职能的政务人员与事务人员产生的基础,即必须将管理国家公务的公职人员,分成“政务类公职人员”和“事务类公职人员”两大类,并基于其在政府中的不同地位,职责及其性质、职能等,采用不同的制度进行分类管理。该原则有利于各党派进行和平竞选,保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公共行政的连续,提供公共行政效率。 统一管理:即对政府部门公务员实行综合管理,以做到真正的人权与事权管理的一体化,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效能。西方各国纷纷成立了统一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将各种人事行政活动集中起来,遏制了人事工作中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统一管理能有效促进“机会平等”、“同工同酬”等重要人事管理原则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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