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案例题

2025-03-17 2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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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人张某和乙国人王某在甲国的行为涉嫌犯罪。后被发现,张某逃往乙国境内,王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张某以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对王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B.由于张某曾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张某进行庇护
C.由于王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驻甲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王某交给甲国
D.乙国可以对张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张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答案:D关于C的疑惑,我明白出题者的本意是想说明,领事馆不能从事与领事职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但是在选项的设计上是否存在瑕疵?是不是改成“乙国驻甲国领事馆拒绝把王某交给甲国的做法并不恰当”这样的说法更合适。是否将王某交给甲国完全是领事馆自己的判断,非要说有没有“权”的话,我认为完全是“有权”拒绝要求的。否则,从这个选项是否可以推出,“乙国驻甲国领事馆无权拒绝”——“乙国驻甲国领事馆有义务交出王某”——“否则甲国可以进入领事馆缉拿王某”这样一个悖论。再退一步说,如果领事馆无权拒绝将王某交给甲国,如何能把王某带回本国,又如何实现D项中所说“对张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难道要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