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优势。企业也可以直接和保险公司合作。单位或个人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工伤意外险,与国家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并不冲突,原则上多缴多得。但目前很多人力资源公司利用员工工伤意外险来混淆视听,混淆概念,把工伤职工应得的多重待遇通过多上保险的方式,把单位应付的补偿对冲掉,这是违法的行为,利用了职工对法律、保险常识方面知识的缺乏,侵占了工伤职工应得的利益。这是不可取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