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是现行有效吗?

2025-05-18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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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在1989.07.11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颁布。规定自1989.08.01开始执行至今有效,目前还没有出台新的规定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在1989.07.11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颁布。
本规定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依然有限。

回答(3):

颁布于1989年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没有被新的法规所替代或废止,还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