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新增的职责1.城市轨道交通的保障监督职责。2.建筑节能管理职责。3.廉租住房保障职责。4.全市燃气管理职责。(四)强化的职责加强全市防震减灾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