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只有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才需要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发生在解除合同之后,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现劳动者试用期未满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