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是指已经丧失的票据的实际持有人。利害关系人应该在公示催告期内申报权利。 例如:我的票据丢失了,他人捡到后背书给您,此时我申请公示催告,您觉得您才是真正的权利人,此时您就可能会向法院出示票据的。您就是利害关系人。这时因为您是从他人处支付了对价取得票据的善意持票人,所以您是可以来申报票据权利的。这时法院会判决您或是我享有票据权利的,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一方可以要求捡到票据的人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