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答你,可以的,苏州交生育金的是可以报销的,其他地方交的是领补贴的形式。社保局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果你老婆按时并持续交了生育金,就可以领,但需要其工作单位开具工作关系证明。不会白交的,呵呵。我是平江区的,好像是按平均工资的几倍算的,我拿的9000多,我同学剖腹产可以拿1万多。
苏州社保流程之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的申领。
一、补偿范围和标准
1.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有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缴费单位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统一的计发基数,顺产(包括平产、吸头器产,下同)的补偿6个月;难产(含钳产、剖腹产、产后出血500毫升及其以上,下同)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8个月;领取生育证的女职工怀孕期间因病理原因流产的,补偿1个月。
2.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顺产的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3600元;流产的400元。
3.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按有关政策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上述1、2项范围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顺产的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1800元;流产的200元。
二、报送材料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生育或流产后的6个月内,由所在单位携下列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女职工由个人到原单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的申领手续:
⑴《苏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申请表》;
⑵结婚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的,须附医院出具的流产证明;难产的,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难产休假证明;
⑶出院记录、就诊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明细清单等。
⑷领取失业保险金女职工还须提供《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男职工申领的,还须提供女方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以及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女方无工作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凡申请上述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申请前须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满1年,社保经办机构方可给付生育保险待遇。
2.女职工生育待遇,由单位按省、市有关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按照苏州新的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保女职工怀孕后,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生信息系统,实时传送至市社保中心。待到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生育入院手续时,医院将根据其《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以及《生育保险联系单》,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事先没有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并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4月1日后就无法正常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