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我国物权法理论的一个焦点。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受阻于善意第三人。至于你的问题,抵押权有无追及效力,要一分为二的看待。不动产抵押,抵押权有绝对追及效力,是因为现有法律下不动产实行抵押登记主义,不可能有善意第三人。由于现在我国物权法承认动产抵押,动产抵押的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抵押权人无法要求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