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你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辞职的呢?如果确实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的,那完全可以签,而且应该签,实事求是总归没错。但如果是其他什么原因,并非个人意愿,那就不要签,那样做的话对你不利,而且想要申领失业金的话还申请不到。
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我觉得没有证据,那真正的是不好说,不过既然你给他们打招呼了,他们又拿承认了
这个要看情况,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的,那么不能写因个人原因辞职,不然,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无法到就业局申请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