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人是永久的吗

2025-05-15 23: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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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回答(2):

不是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也有规定,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当然,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

连维良补充道,对于“有条件修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就是允许被失信的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

扩展资料

我国诚信系统的现状,连维良说,目前,失信联合惩戒首先是对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开始的。去年,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和44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一个对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社会上俗称的“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的办法,这中间有90多条惩戒措施。

另外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人民银行,会同20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对上市公司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办法,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对失信纳税人的联合惩戒办法。还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惩戒办法。每项惩戒措施都找出了法律法规的依据。

已经有40万左右的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受到了来自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400多万人次因为失信被限制乘坐飞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个人失信记录5年后可消除 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

回答(3):

回答(4):

不是,记录会保留5年,但在这期间可以提起信用修复的,针对一些真诚告别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对失信行为进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单位或企业,通过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可以发起信用修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