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等分流跟踪、催办、反馈、答复或协助答复信访人。
二、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六、统一组织、协调、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负责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下访巡访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没有什么信访部门,检察院对外接受控告就一个控告申诉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