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身份证上的信息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一、改身份证上姓名的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二、更正出生日期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变更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