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伤赔偿时已赔偿伤残费和误工费还要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2025-05-17 03: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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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伤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因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赔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等赔偿项目。在实务中,交通事故受害人达到伤残等级或因事故死亡的情形,可以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伤情、当地经济水平、事故过错责任等因素有关。

比如在深圳地区,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最高可达10万元。即受害人因事故死亡或伤残等级为1级时,可以获赔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然后依次降低,伤残等级二级为9万,最低的十级伤残为1万。深圳伤残赔偿标准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3220.html
除此之外,有些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伤情并没有评得上伤残等级,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流产、或者在面部等明显的地方留下疤痕等特殊情形,一般也可以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赔偿项目当中的死亡伤残费用中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那么是不是任何情况下达成的精
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交强险都会照单给予赔偿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交强险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首先必须是依法由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如果不是,就很有可能
涉及到骗保的嫌疑;其次,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的、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才会给予赔偿,这是因为只有通过这些公权力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才具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