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025-05-03 00:46:1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审结,不可以延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回答(2):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答(3):

为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这是法律规定的。别问为什么。 像因公司不服仲裁,法院立的一般劳动争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多少天审结啊 :当然也是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啊。 哪由此推断像因公司不服仲裁,法院立的一般劳动争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多少天审结啊 ? :不用推断,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则也是三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