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办理变压器暂停业务,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论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从期满之日起,需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如您有特殊情况或其他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24条规定,“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所以,对有多台变压器的用户,部分变压器暂停后,在运行的变压器容量不足大工业电价界限的,仍按大工业电价计算电费。
对只有一台或一组变压器的用户,虽生产用电全部停止,只有少量检修和照明用电,但变压器未退出运行的,均不可办理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