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便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 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 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 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 淫则更是家常便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