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餐饮企业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由于餐饮属于个人消费,因此不能开具专票,不得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