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土地法》 规定 农村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必须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我国农用地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而海城市新东村村民集本二万五千二百六十八平米农用地时,至今仍没有看到相关审批文件,属非法批地;
根据我国《土地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需进行征用,不能通过宣布集体土地国有的方式,规避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批法定程序。
这种情况很有代表性,情况挺复杂的,多数的属于不合理。但也有一定违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