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人工伤,经鉴定七级,也经过社保局仲裁调结束,双方鉴定协议、伤者拿到厂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拿

2025-05-20 20:11:5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复审。但如果工伤职工涉嫌弄虚作假的,社会保险机构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线索会进行调查处理。

回答(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级工伤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
7级伤残,经过社保局仲裁调结束,双方鉴定协议、伤者拿到厂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拿到社保局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那说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此次工伤事故到此为止,完全处理完毕,伤者与厂里再无任何关系了,社保局不存在 复审的问题,只会根据政策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前提是缴纳了工伤保险)。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3):

三方都无意议无要求,不会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