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不动产 怎么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5-05-12 07:05:1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回答(2):

商业房屋在房屋用途上为非住宅,非住宅的房屋交易无论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超没超过五年,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都要按规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如果该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所需税费如下: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3%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55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1.9%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