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开招标,依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只能是一次报价,且报价是不能变的。如果招标人在招标现场(开标时或评标时)进行所谓的二次报价谈判,应立即提出质疑,依据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四条。提出质疑的理由是招标人的这一做法违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如下: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0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