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交规:
第二节审 验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2013年年审。 今年如无扣分记录,不用年审。如果驾证上面另有要求的,可以打电话(最好亲自去)给当地交管所咨询一下。输入你的驾驶证编号就能查到。
年审,如果有扣分记录则用带驾驶证审验。驾驶证副本背面要盖章。
按照目前规定,B2驾驶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扣分记录的话,则可以免于当个周期的审验。
所以你的驾驶证如果在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没有任何扣分记录的话,则今年不需参加驾驶证审验。
你的驾驶证附页上面有下次审证的日期,就按照它的规定办理驾驶证审验;
审证在各区的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