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已经涉及到法律问题,A是签发支票人,也是承兑人,B是第一背书人,背书给C,C丢失支票是可以挂失的,因此A、B只有承兑5万元的责任,D拾到支票没过错,但伪造C的签章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E,E又将该支票的金额改为8万元转让给F,E、F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和伪造及诈骗,属违法,他们之间已经形成法律上的连带责任,F与G之间存在的是正常的交易,F理应承担付款的责任,伪造后的支票没验证真伪,是F 的过错,因此有先付款的责任,然后再向E追偿3万元(其中5万元是可以承兑的)。
乙方将自己从甲方处获得的有价票据(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全额转给第三方使用时的一种票据转移支付行为,由于开支票等时必须有台头(不然变成了空白支票),如果接收人和台头不符合,银行不能够付款,为此必须先让台头写明的这个人背书(即敲一个章,证明台头第一个接受的人知道这件事,并注明转给他人),接到这张支票的人与这个被“注明转给的人”是一个人时,银行才能对该有价票据进行兑付。传统上,背书只要在支票背后签名就可以了
收票人收到出票人的票据背书给他人,那么收票人就是背书人,背书给的那个人就是被背书人。背书人是谁执行背书行为的人,被背书人是接受背书人的票据的人。
甲是背书人,乙是被背书人~这是法规习题上的题目~
上面答案解释的很清楚了~
甲向乙背书转让票据,甲就是背书人,乙就是被背书人。同理,乙再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相对丙来说,乙是背书人,而丙就是被背书人。
收票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背书人填写的被背书人的单位名称与被背书人的实际名称(即要与被背书人所盖章一致)。
2、每个章都要清晰。
3、骑缝章是否骑缝(骑缝章每个章都必须骑缝)。
4、收承兑汇票最好不要收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出票人为私人,没有银行担保。
若票据丢失,可以挂失的(每个票据都有票据号)。只要票据是真的(可以到银行较验),注意以上几点,应该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