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都可以视为就业。
根据这一定义,一个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就可以被认为是就业者实现了就业: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2) 所从事的是某种合法的经济活动,以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为目的; (3) 从事这种社会劳动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 在实际生活中,就业的概念还必须对法定劳动年龄的界限、从事社会劳动的时间长度和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标准等作出具 体规定。国际劳工统计协会规定,各国可根据国情确定劳动年龄的上下限、劳动时间的长短和工资的最低限度。 凡在劳动年龄之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算是就业: (1) 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2)有职业而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度假、旷工或气候不良、设备损坏临时停工等原因而暂时没有工作; (3) 自己当雇主或营业,包括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工厂,工作时间相当于正常工作时间的 l/3以上,没拿报酬,也算就 业。 下述情况不属于就业范畴: (1) 童工 (2) 不以获得收入或盈利为目的的公益劳动、家务劳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