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丈夫的外婆同住同本户口,问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他外婆死后和,他子女是否会来要继承

2025-05-23 09: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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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题没有说清楚 既然房产证是你的名字 那么房地产应该是你的 不属于你外婆的遗产 当然他的子女无权继承
如果是你外婆的遗产那么她的子女有权继承她的遗产
她是你的外婆 所以你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与法定继承相关的条文,第10条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11到14条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

回答(2):

如果你们没有利害关系,则房子他子女无权继承,因为你是房主,而你外婆虽和你是很近的亲属关系,但却远不是第一继承人关系。所以无碍!就算当初你外婆帮助你买房,但属于赠与关系,不能索要,你尽可放心!

回答(3):

房本和户口本一点关系都没有嘛!房本是你的名字就是说和你外婆一点关系都没有,放心好了

回答(4):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