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建议你们给对方发函,以证明你们曾向对方移交并敦促验收,对方仍然不验收的,超过合理期限你们可以对质量免责,至少可以就对方怠于验收给你们造成损失后索赔之用。
这就难办了。在找理由签个补充协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