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县级机关的一名普通公务员,想占用你们几分钟时间,向你们请教个问题,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衡量标准是什么?是按照所任下一职务的任职年限长短还是按照参加工作的工龄长短来决定晋升?在县、乡两级公务员中,从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从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的名额非常有限,对不具备领导才能,只有业务能力的普通公务员来说似有盼星盼月亮的盼头。以往我们县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大都采用“重工龄和轻任职年限”的做法,来处理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工作,单纯按照工龄长短来确定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我认为这样做不近合理,不能够体现公务员的工作业绩。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德、能、勤、绩和廉”衡量标准也不匹配,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主要是解决对在工作中,业务能力强、有敬业精神,缺乏领导艺术和领导才能的同志的政治待遇问题,不应该单纯的按照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工龄长短来套用,而应该是“按照所任下一职务的任职年限长短和年度考核”两者有机结合来确定,较为公平合理些,对工作积极的年轻同志也不因为资历而影响工作情绪,在工作上有一定的盼头。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能否在大理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给个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