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基层党委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扩展资料:
共产党支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2、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你在党员管理条例中找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