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变更孩子扶养权给对方,因家人劝阻加之孩子太小等原因开庭时我未出庭,,法院做撤诉处理,我想等孩

2025-05-11 08: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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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你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就是说六个月以后再去起诉就可以。
孩子是妈妈身上的一块肉,对于此我深表理解,但请多为孩子考虑一下,可以的话,尽量给他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虽然让感情复合几无可能,但也请多给他一些关心,多看望,多陪伴。

回答(2):

你好,可以的。

回答(3):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