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条件
1、小学、初中教师招收对象需具备一年以上教师工作经历;高中教师招收对象为社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3、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与报考科目相一致的初中或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与报考科目相一致的高中或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赫哲族语言的,需具有小学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即可。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能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如有工作单位,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的有效文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国家级考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①学历条件。申报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和高中阶段心理学教师人员,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②教师资格条件。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③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职业高中专业教师人员,应具有在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实际操作教学经历或相应岗位技能证书的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编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