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否则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转正后一般都是签了劳动合同的,如果辞职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不过如果能和公司领导协调好,做好交接工作,也是可以很快走的。所以也得看领导。碰到不好商量的,那就是根据国家规定,一个月后可以走了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