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的民间借贷官司败诉了。

2025-05-20 18: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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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需要提供证据 ,否则,即使上诉,没有证据,难以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回答(2):

你有义务提供借款4万元的证据,但根据你的陈述,个人认为有胜诉可能,具体情况可来电联系。

回答(3):

你为什么不能提供借款条?私自篡改欠条,为什么不申请鉴定?如果你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判你败诉很正常。你当然有举证的必要,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的风险。不能提供证据,上诉意义不大。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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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原告在这个案子上败诉的原因就在那张4万元的收条上。
有了这张4万元的收条,加上先前的1万元的收条,借款担保一方就可以证明5万元借款已经全部还清。
对于这张4万元收条的性质,原告声称是利息收条,被告方以及收条的字面意义显示是还款收条,对于这个分歧,原告方在质证时不能按法庭要求提供新的证据以证明这张收条确实是一张利息收条。质证无力或是无效。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是主张的一方,却不能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和以新的证据来否定被告的证据,故此,败诉是必然的。
如果上诉,如此举证、提交新的证据也是非常必需的,不能提交新的证据的话,上诉之后仍是败诉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