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加失业保险满10年以上且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那么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详见《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部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2年的,可领取6个月失业金;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3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金;
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失业金;
5、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年的,可领取14个月失业金;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为6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