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一次性取掉,不能转,请问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吗?
答:楼主提问的问题,不是《劳动法》的问题,而是社保的问题。
你们主管说的是对的。
由于楼主人在江苏、公司在广州,属于跨省了。目前,跨省时如何接续社保,尚没有出台具体的规定,也就是暂时不能转移。楼主只能将个人帐户上的款项取出带走。
2、……,多出来的时间应该算加班,对吗?
答:不对。
《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7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39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楼主的情形应该适用于第39条之规定。
3、现在和公司要求补偿可不可以?
答:是否提出要求,是楼主的自由和权利。公司是否同意,则要看法律规定。只要公司的答复不与法律相违背就行。
《劳动法》相关条文如下:
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条文中提到的第24条、26条、27条内容如下:
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看到了吗?用人单位与楼主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给予补偿的范畴。
当然,如果楼主的单位愿意给予补偿,法律也不禁止。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合同到期属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1.1开始计算,有一年算一个月,超过半年算一个月,不到半年算半个月,按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带薪年假,如果公司未安排,应当折合支付300%的加班费
关于加班的问题,你可否保存考勤记录?
公司不和你签约他要给你补偿金的。但是主要看你这个单位的性质是什么样的,主要还是在单位了。如果是合同到期了不录用你那是没什么办法的。
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转的,反正它就是你的了,到另外一个单位他如果给你公积金人家会重新给你办理卡的,这个卡就不再有用了,上面的钱依然是你的,但是你要取出来的话是需要单位统一办理的,现在你要走了,所以单位要帮你取出来的,如果以后你再取也可以,但是不知道你再到这个单位开证明是否方便呢,所以还是现在取吧。
对于是否算加班主要看单位的意思了,现在大都是以岗取酬所以这份内的工作你是要完成的,如果在规定的8小时内你没有用完成工作,不是你的能力不够,就是你的效率太低,总之劳动法是规定的8小时,但是单位也要看单位的具体情况了,国家对于这个一般都不再去追究的。
希望能帮到你点啊。